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置运动健身科学指导站和公共体育服务岗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公益性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等公共体育服务。

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通过开展公益性讲座等方式为公众提供科学健身指导。

学校学生的体质监测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