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按照技术等级证书确定的范围从事社会体育健身服务指导,依法开展下列活动:

(一)组织群众性健身活动;

(二)传播科学健身知识;

(三)传授科学健身技能;

(四)开展健身安全指导;

(五)宣传全民健身活动;

(六)引导公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公众义务提供全民健身指导服务。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