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将全民健身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考核评价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情况负总责。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