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学校可以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的费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