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档案,如实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内容以及培训、奖励、评价等信息,并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据志愿服务记录无偿、如实、及时出具。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