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禁止在湄洲岛海域内开采海砂,禁止在沙滩取砂、非法占用沙滩和改变沙滩自然属性。非因避灾等特殊情况,采砂船舶(机具)不得在湄洲岛海域内滞留或者停靠。

严格限制湄洲岛海域的养殖规模,未经审批不得在湄洲岛海域内从事海洋养殖活动。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作业。

禁止在海底通电、通水、通讯等管道保护区内抛锚或者从事其他破坏通道安全的海上作业。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