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湄洲岛全面实行殡葬改革,禁止私建坟墓,现有坟墓应当迁至公墓区。

湄洲岛管委会应当规划建设公墓或者骨灰楼堂,不得向岛外非湄洲岛籍贯的人员提供墓位。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