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湄洲岛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十三条有效湄洲岛管委会应当合理安排和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禁止在湄洲岛养殖家禽家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养殖圈棚。禁止运输活禽活畜进入湄洲岛。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