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五章 行政执法公示第四十四条有效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