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将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监督方式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