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促进第五十三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工作,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