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促进第五十一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引导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