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第四十五条有效城乡结合部和人口密集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类型的生活垃圾,不具备就近处置条件的,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