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城乡结合部和人口密集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类型的生活垃圾,不具备就近处置条件的,应当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系统。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