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八条有效单位和个人丢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应当投放在指定的地点或者交由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城乡生活垃圾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大件废弃家具收集、运输单位的名单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九条 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交由具备法定条件的企业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