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单位施治、全民参与、源头预防、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