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十七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使用管理,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建设清洁能源项目,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