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实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补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评估、修订。地方法规 ·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