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每年三月的第四周为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周。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