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和城市供水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