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七条已修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4月8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