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八条已修改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检察监督,综合运用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提出抗诉等监督手段,依法监督纠正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监督保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