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禁止以非行政许可审批为名变相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