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三条已修改鼓励支持各类开发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民营资本等各类主体,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和法律咨询等配套公共服务和政策措施,提升创业孵化功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