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条已修改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平等保护、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建立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服务保障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