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对阻碍护林员、木材检查员、森林植物检疫人员、林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以及殴打、冒充上述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护林员、木材检查员、森林植物检疫人员、林政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的,应从重处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