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森林发生病虫鼠害时,其林权所有者除向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外,必须立即进行除治。发生大面积暴发性的森林病虫鼠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各方面力量,及时除治,防止蔓延。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