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第四章 森林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工作。森林发生病虫鼠害时,其林权所有者除向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外,必须立即进行除治。发生大面积暴发性的森林病虫鼠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各方面力量,及时除治,防止蔓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