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土地监督检查证件;土地监督检查证件,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