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