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