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