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承担保护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毁坏和擅自拆除。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