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十六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的海绵城市设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承担保护责任,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毁坏和擅自拆除。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