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七条已修改普通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级别管理。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由市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普通商品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按月收取,经业主同意,也可按季收取、按年收取。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