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 前期物业招投标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