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城乡建设与管理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物业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和专业化体系,扶持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