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修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