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