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异龙湖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确需拆除的,由自治州和石屏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