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在异龙湖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流入异龙湖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一级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