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在异龙湖保护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流入异龙湖的水质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一级保护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治州、石屏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妥善安置。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