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已修改

实行科普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

凡在本市专职兼职从事科普工作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科普专业技术资格;学校、科普场馆以及其他科普基地管理单位可以从获得科普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聘任其担任相应的科普专业技术职务。

科普专业技术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均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