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五章 科普人才第六十八条已修改依法承担科普责任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确定相关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承担科普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