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节能和生态科普工作,提升市民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