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工作人员不符合从业要求的,由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