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以及自建排水设施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不得直接排放。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