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