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具体问题的询问,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草案,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答复。

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