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施电梯困人等突发事件的保障性应急救援,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筑物中电梯规格、数量配置的设计审查以及电梯井道、机房、底坑、监控用房等建筑质量的监督管理。

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引导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实行专业化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履行电梯管理职责。

行政审批、自然资源规划、财政、通信、交通运输、商务、公安、教育、文化广电和旅游等相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