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电梯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告知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情况严重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

(一)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要求落实电梯日常运行维护、检验费用或者修理改造更新费用等管理规定的,告知房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落实;

(二)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监控用房建筑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发现破坏电梯设施、危害电梯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的,告知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