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家庭应当传承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和睦相处、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培育优良家教家训家风。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