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随意张贴、喷涂广告或者散发传单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