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激励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和行业文明行为标准,并将文明行为培训纳入任职培训、岗位培训内容。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其工作人员的文明行为进行表扬奖励。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