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九条已修改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许可,按以下规定办理: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设置户外广告的,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许可;其他区(县)设置户外广告的,向所在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许可。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