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许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设置户外广告的,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许可;其他区(县)设置户外广告的,向所在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许可。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